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科函规财字〔2015〕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以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为主,包括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农村科技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软科学研究领域、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与实践领域等7个领域,共46个专题,具体领域和专题申报指南和要求详见附件2。
由于本次项目领域分类多,涉及申报范围广,为了方便老师申报咨询,现将我校负责各领域申报咨询的处室分工公布如下:
科技处高新科: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农村科技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与实践领域等5个专题
科技处基础科: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
社科处:软科学研究领域,具体申报要求由社科处另行通知。
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中的“省重点实验室专题”,具体申报要求由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 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 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 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 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 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的需通过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如没有申报账号或者已有账号密码遗忘的,请咨询学院科研秘书申请或取回。
申报完整程序为:
申报人(提交)——学院(提交)——财务处(提交)——科技处(提交)——省科技厅
2、申报时间
①申报人提交至学校科技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5:00;
②科技处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5:00;
③各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下午5:00,各申报人可通过系统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在学校审核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送至行政楼相应的科室。
注意:请申报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提交和报送材料,申报节点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提交与修改,建议可提前提交,避免客观原因造成申报失效。
联系和联系电话:
高新科,苏弟华 夏 斌,85283435
基础科:董 梅,85280070
社科处: 林 华,38632819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2016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5年8月26日
申报指南.doc
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