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0]391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奖)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1.广东省教育厅是我校申报省奖的提名单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其它符合省奖提名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亦可提名。
2.省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提名等级进行评审,不降级评审。定额是指授奖数量有限定。
3.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4.已获2019年度省奖的个人不得被提名申报2020年度省奖。
5.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如发现同一人同时被提名多个项目,所有涉及的项目都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得参评。
6.外籍科研人员可被提名申报自然科学奖,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提名项目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5篇,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须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
4.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其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且工作单位在境外(或省外)的个人或注册地在境外(或省外)的组织。
6.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7.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8.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且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至少有1篇(部)是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9.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不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的不得作为项目提名书的附件。
10.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
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8年5月31日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1.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论文专著公开发表、行政许可审批或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以上”的限制,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12.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其个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学校审核盖章,有关知情并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13.本年度提名项目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成果登记证书、成果评价证明材料等必须未在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项目中重复使用,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得参评。
14.每个提名项目都必须在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出具公示证明,由项目负责人存档备查。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 填报和审核。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于2020年7月15日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4.gdstc.gov.cn/egrantweb/index)进行填报工作。提名书以第三人称方式阐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完整,并且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附件页码总数不得超过 75 页(不包括“法人证书及营业执照”),否则不被受理。
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毕提交学院和学校审核,经提名单位最终审核并填写了提名意见后,项目负责人才能生成正式版PDF格式提名书(无“草稿”字样)。
(二) 书面提名书的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应为项目正式版的提名书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必须有水印,不得擅自修改。
所有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章。第一完成人在《提名单位意见》、《承诺函》、《完成人、完成单位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的相应位置亲笔签名。
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承诺函、我校完成人情况表、我校完成单位情况表将由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统一安排盖章。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且应与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
(三) 提名书报送。
书面提名书原件一式2份,报送至成果管理科。
四、申报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工作安排 | 要求 |
1 | 7月15日之前 | 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填写《2020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kyczlb@scau.edu.cn或小郑QQ。 | 请尽快填写发送,以便沟通联系,传达申报信息。 |
2 | 7月6日-15日 | 负责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附件4),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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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月15 日-23日 | 负责人登录平台,填写提名书内容,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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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月24日 | 负责人生成并打印提名书主件,连同附件复印件,不装订,用燕尾夹夹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414室)初审。 | 请负责人务必准时提交初稿,以便后续修改完善。 |
5 | 7月27-31日 | 成果管理科组织开展首轮提名书形审工作。
| 成果管理科会不断反馈修改意见,请密切留意QQ及微信信息,并及时修改。 |
6 | 8月3日 | 负责人填写《公示表》(附件6),发送至kyczlb@scau.edu.cn,由成果管理科进行校内公示7日。 | 负责人负责组织其它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工作单位公示,并请公示单位出具公示证明,负责人备存。 |
7 | 8月3日 | 成果管理科组织开展第二轮形审工作。 | 项目组务必及时修改。 |
8 | 8月6日 | 负责人发送提名意见初稿至kyczlb@scau.edu.cn. | 限600字(包括文字和标点符号)。 |
9 | 8月10日 | 成果管理科组织开展第三轮形审工作。 | 项目组务必及时修改。 |
10 | 8月14日 | 负责人打印终稿提名书,通读全文,点击平台上每一个附件,确保信息无误后,系统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直至提交至省教育厅。 | 请务必按时完成。 |
11 | 8月21日 | 学校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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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月5日 | 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原件。 |
以上日程安排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省奖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作微调,请务必留意我校省奖微信群发布的信息。
另:为做好我校参与项目的签名盖章工作,现统一安排于2020年8月28日后每周二、周四下午受理省奖提名书盖章申请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雪宜
电 话:85282445;18620906614
邮 箱:kyczlb@scau.edu.cn
地 址:行政楼414室
2020省奖微信群: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3.《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必读).doc
4.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必读).docx
科学技术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