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粤科函规财字〔2015〕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以前沿与关键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为主,包括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域等9个领域,具体领域和专题申报指南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 申报,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广东省内。其中企业牵头申报的,牵头企业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研发工作基础和产学研合作能力。此外,具体指南中另有 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 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 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 果证明等)。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指南有具体资助强度规定的,原则上按照支持强度申报。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 可适当低于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应等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且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 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 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 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验收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 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的需通过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如没有申报账号或者已有账号密码遗忘的,请咨询学院科研秘书申请或取回。
申报程序的完整程序为:
申报人(提交)——学院(提交)——财务处(提交)——科技处(提交)——省科技厅
2、申报时间
①申报人提交至学校科技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5:00;
②科技处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5:00;
③各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下午5:00,各申报人可通过系统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在学校审核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送至行政楼411室。
注意:请申报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提交和报送材料,申报节点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提交与修改,建议可提前提交,避免客观原因造成申报失效。
联系和联系电话:
夏 斌,苏弟华:85283435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附件2:2016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3: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