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粤港联合创新领域)项目的通知
作者:夏斌    发布时间:2015-08-26    

关于组织申报2016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粤港联合创新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的通知 》(粤科函规财字〔20151179)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以前沿与关键创新专项资金(粤港联合创新领域)为主,面向粤港两地,优先支持光通讯系统及关键设备、大数据电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数字化制造、新能源及节能功能材料、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建筑、生物医药等10个新兴技术领域每项申报和资助100万元;事前无偿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本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广东机构单 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或以上在港注册机构共同申报,港方机构如为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商业注册证明。参与合作的港方可同时以申报单位的名义向港方申请同一项目 的经费资助,具体按港方要求进行申请,有关要求可登录香港创新署官网(http://www.itc.gov.hk)查询。鼓励粤港双方邀请有资质的国外 研发机构作为参与方就相关合作领域共同参与研发。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申请粤港共同资助或有国外第三方参与的各类项目。

  (三)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申报材料要围绕申报项目应具备的人才团队、技术储备、科研设备、硬件条件以及双方合作的互补性作充分说明。粤港合作各方需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执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不超过2年。

   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各方单位公章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需提供港方(包括外方参与)单位或 项目负责人的签名材料;(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研 究的内容相符;(d)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及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粤方骑缝公章及港方(或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 的合作协议。

  (四) 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并全职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以PDF格式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聘书的原件)。项目组的港方或外方合作机构人员要提供相关在职证明复印件。

  粤方有企业参与项目申请,要求必须有相关自筹资金投入。

  原则上,企业主持承担项目的,自筹资金(含参与企业共筹)总额度要达项目总投入的60%以上;科研院所和大学主持、有企业参与的项目,其自筹经费总体不少于申请财政资助的额度。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
仅由科研院所或大学参与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牵头申报单位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研发工作,并对政府资助资金作合理安排。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的机构作为申报承担单位,合作各方可在境内使用该专项资金;在境外使用的资金,建议承担单位用自筹或其它资金列支。

   (五) 项目申报资料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 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近5年来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 明等。)

  (六)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资助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本通知指引。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2.在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 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的需通过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如没有申报账号或者已有账号密码遗忘的,请咨询学院科研秘书申请或取回。

申报程序的完整程序为:

申报人(提交)——学院(提交)——财务处(提交)——科技处(提交)——省科技厅

2、申报时间

①申报人提交至学校科技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5:00;

②科技处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5:00;

③各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下午5:00,各申报人可通过系统打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在学校审核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送至行政楼411室。

注意:请申报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提交和报送材料,申报节点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提交与修改,建议可提前提交,避免客观原因造成申报失效。

四、申报材料报送

 

联系和联系电话:

夏  斌,苏弟华:85283435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1582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的通知.doc
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华南农业大学科技处 版权所有       管理员登陆入口>>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华南农业大学科技处 邮编:510642 电话:020-85280071 传真:020-85281885 Email:kyc@sc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