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重点内容
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以及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9个省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核心技术的后续研发和转化应用,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能尽快转化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设置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支持和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
(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实施。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研发实力强、应用型科研成果储备多的优势,通过与企业共同开发、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牵头,利用其拥有的科技成果,与企业合作实施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实施。由企业发起,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三)企业独立实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发挥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四)科技金融合作实施。由投资机构发起,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参与,通过发挥投资机构资本、技术交易服务和孵化等优势,实现技术资本化。
三、资助强度
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种,资金扶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
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重点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实施计划等。
(二)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数额不得超过资助强度。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1、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推荐;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四)限项申报: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我校有20项推荐名额。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意向摸查。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先收集本单位老师的申报意向,填写《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于11月17日前报送科技处高新科,我处将根据申报意向情况安排校内初评(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初稿。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先行登陆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于11月23日前填写申报书初稿。校内评审通过后再进行修改。
(三)终稿。通过校内评审获得推荐名额的老师需在12月2日17时前完成系统申报,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并于12月7日17时前报送至科技处高新科。
联系人:石 睿 苏弟华
电 话: 85283435
邮 箱:kjcgxk@scau.edu.cn
附件:1、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优先支持领域和方向
2、申报意向汇总表
科技处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