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暂行办法
为做好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验收依据
(一)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管理部门签署的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
(三)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验收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项目合同书及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中明确的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出;
(二)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项目预算总投资,省财政补助资金已使用完毕,已编制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已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报告。
三、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是否按照预计的进度实施,项目主要产出是否按照预计的标准、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预计的实施效果,项目实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主要支出明细及支出是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及新增固定资产与资金支出是否一致,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等。
四、验收形式
省属项目(即省有关单位申报、推荐、组织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地市项目(即地市申报、推荐、组织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验收;视工作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可直接组织对有关地市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主要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并共同主持评审会议,项目主要负责人到会介绍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专家组询问,专家组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形成验收意见。评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不得聘请与项目实施有直接关系人员担任评审专家。评审会可邀请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参加。
对于有基建产出、新增固定资产及有必要现场核查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地召开专家评审会,便于评审专家组现场核查。其他项目可选择适当的地点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于专业领域相近、成果产出有关联的项目,可以一并召开专家评审会。
五、验收程序
(一)申请验收。具备验收条件后,地市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属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见附件1)、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
(二)专家评审。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验收申请初审认可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组对项目承担单位在会上提交的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3)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三)结果确认。验收意见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意见为“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上(地市项目一式五份、省属项目一式三份)盖章确认,连同项目验收材料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留存归档。经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地市项目验收书及验收材料需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省财政厅(工贸处)各一份备案。
附件:
1.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2.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3.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使用项目合同书的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承担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资本 | | ||||||||||
单位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
详细地址 | | 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 | | 职务和职称 | |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项目完成情况 | 主要成果 | | |||||||||||
实施过程(分时段列出) | | ||||||||||||
实施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 ||||||||||||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投资计划 | 总投资 | | 省财政补助 | | 自筹 | | ||||||
实际完成 | 总投资 | | 省财政补助 | | 自筹 | | |||||||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说明 | | ||||||||||||
财政资金使用明细 | 科目 | 金额 | 具体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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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和职称 | 承担工作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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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验收意见 |
(参考意见)
项目已较好地完成了实施内容和实施成果,达到了预期效果;财政资金支出安排合理,管理规范,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建议该项目通过验收。
或
项目尚有以下需要完善之处:
1.
2.
3.
…… 建议该项目不通过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整改。
验收专家组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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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专家组名单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职称 | 专业领域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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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意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意见(或市财政部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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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总结报告
(参考提纲)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编号:(使用项目合同书的项目编号)
报告内容要详尽,数据要准确。基本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依据,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合同确定的实施内容、产出、进度,项目经费预算等。
二、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主要的时间节点),项目实施内容完成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财务决算情况
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效果
包括项目对推动低碳发展的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目标自评等。
五、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
清单
一、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
二、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三、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四、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管理部门签署的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执照(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项目履行建设审批程序的有关文件;
(五)项目成果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项目成果纸质材料(专项研究报告、政策文稿等)。
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在项目验收会上提交。专家评审后,省属项目由专家组在三份验收书上签字确认,地市项目由专家组在五份验收书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