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缴专利年费的通知
作者:郑雪宜    发布时间:2015-12-04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需按照专利年度缴纳年费。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5]105号),学校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对已授权的专利,学校将缴纳其前三年的年费,从第四年开始,由发明人自行决定是否维持,若拟继续维持,发明人可自行缴费或在科技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内部转账将年费转至专利经费卡,由科技处统一代缴。现科技处拟统一代缴部分2016年度的专利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专利的要求

1. 已授权4年或以上的专利(专利清单详见附件1);

2. 必须是有效的专利;

3. 专利的申请日为11日至630日;

4. 已许可或已转让的专利,请发明人通知被许可方或受让方自行缴费,科技处不再另行通知。

 

、内部转账要求

 1. 请发明人根据附件1专利清单上的年费数额,自行到财务处进行内部转账,专利经费卡卡号:2900-32992329,转账额度超过实际缴费数额,概不受理、不退款;

        2. 科技处接收内部转账的时间:2015127-25日,逾期不受理;

    3. 请发明人在“华南农业大学内部转账单”摘要一栏填写字迹清晰工整的专利号及第一发明人的姓名,转账成功后,于20151225日之前将第三联交至科技处414室存档;

 4. 在规定时间内未转账或未交转账单存档的专利视为发明人不维持专利,科技处不再另行通知。

 

三、发明人自行缴费的注意事项

    发明人也可以自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缴费(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7楼),或委托代理公司缴费。为了更好地维持专利,避免下次统计有遗漏,请自行缴费的专利及时报备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附件:1.  2016年上半年拟缴年费的专利清单

            2. 《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5]105号)

 

联系人:郑雪宜  秦晓艺

地址:行政楼414

联系电话:85282445

联系邮箱:kyczlb@sca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5124

 

附件1-2016年上半年拟缴年费的专利清单.xls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5]10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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