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关于评选优秀女科技工作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广州地区女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具有中等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成果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省部级技术创新、科技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者,市一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以上者。
4.获得广州市劳动模范以上称号者。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第一线,有较大科技突破,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和专利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成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有效预防、消除疾病影响大,为同行所认可。
8、已获得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材料要求
请申报者填写《优秀女科技工作者的推荐表》,于12月21日前将推荐表(首页盖所在单位公章)交到科学技术处综合科(行政楼41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 毛苑菁
电 话: 85280071
邮 箱: kyc@scau.edu.cn
附件:关于评选优秀女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含推荐表)
科学技术处
2015年12月8日
关于评选优秀女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含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