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14】1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5年科技成果校内配套奖励工作,现就有关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套奖励范围
学校给予配套奖励的科技成果包括重要成果类和知识产权类,其中:
1.重要成果类包括: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华农业科技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及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奖。
2. 知识产权类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新农药、新兽药、国家标准、省或行业标准。
二、配套奖励条件
此次配套奖励的成果证书落款时间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一)重要成果类配套奖励条件:
1.我校人员主持完成的上述科学技术奖。
2.我校作为主要单位参与完成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学校排名在前5名的。
(二)知识产权类配套奖励条件:
1.我校为第一权利单位(培育单位),且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培育人是我校教职工的授权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新农药、新兽药。
2.我校主持制订的国家、省或行业标准。
三、材料要求
(一)重要成果类:
1.提交获奖的单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所有校内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个人证书复印件背面需要写明本人为第几完成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如果学校证书已经交到成果与知识产权科,则只需提交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背面需要写明本人为第几完成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 以上要求的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
(二)知识产权类:
1.如果发明人持有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需将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2.由粤高、华学、广信君达这三家代理公司代理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因证书已由代理公司交接至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所以发明人无需提交任何材料,证书及复印件均由成果与知识产权科准备。
3.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新农药、新兽药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校内的培育人须在证书复印件背面签名,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国家、省或行业标准需要提交标准颁布的通知复印件、标准的复印件,所有校内的起草人在复印件背面签名,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以上要求的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
四、其它要求
1.请各学院、各单位的科研秘书统一收集以上材料,并填写《2015年校内配套奖励申请材料汇总表》,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2.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予补发配套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雪宜 陈志鸿
联系电话:85282445 85287780
联系地址:行政楼414室 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科技处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14】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