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现将《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老师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科技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