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结题国家基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6-03-21    

 

各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实际,现就2016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研究任务执行问题

   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计划书,全面梳理研究任务执行情况,尤其是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以及培养学生等指标完成情况,确保项目任务足数足量完成。

   二、关于项目经费使用问题

   经核查,目前国家基金经费使用情况整体较好,但是也有部分项目经费使用与任务执行不相符。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加快经费使用进度,建议年底项目结题时项目结余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三、关于项目委托开展测试化验问题

   根据学校规定,执行科研项目任务需要对外委托开展测试化验工作的,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合同书)。请有此项工作任务需要的老师,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协议书(或合同书)和校长办公室合同阅处单(附件2),送科技处(基础项目研究管理科)统一审核和报送校办。

   四、关于项目经费调整问题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直接费用可以进行以下调整:

   1.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可以互相调整;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以互相调剂使用,也可以调减用于第1款有关科目支出;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不得调整,可以调减,用于第1款有关科目支出。

   所有的经费调整必须经过学校审批。

   有经费调整需求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调整申请(附件3)送科技处(基础项目研究管理科),由科技处会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统一审批。

   五、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计划书任务要求,推进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协助做好项目结题等管理工作。

上述第3项(委托开展测试化验加工)和第4项(经费调整)工作将不再进行单独办理。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锋   董梅

  联系电话:85280070

 

  附件:1.2016年12月31日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2.校长办公室合同阅处单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调整申请

                                     科学技术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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