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基础研究项目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6-08-24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做好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就国家基金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直接费用调整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20161231日结题项目中如果有经费调整需要的,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基金经费调整申请书》(上半年已经调整过的项目不再受理经费调整申请),于201699日前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后,报经学校批准。

二、关于利用项目经费购买测试化验委托服务事项

《华南农业大学采购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148号)规定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对外委托开展测试化验、基因测序等事务属于服务招标,合同金额不超过政府限额的(目前是20万元)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可以自行采购(也就是可以直接和对方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华南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797号)规定,对外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必须填报合同阅处单,并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测试化验加工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如果有需要对外委托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的,请填写《校长办公室合同阅处单》并附委托合同,于201699日前报送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后,统一送校长办公室。

三、相关说明

(一)直接经费调整工作仅针对20161231日将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没有到结题时间的项目暂不受理相关申请;

(二)请有以上两项工作需求的项目组于201699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送科技处(基础科)。

(三)相关附件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http://kjc.scau.edu.cn/NewsList.aspx?ntype=1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锋

  话:85280070

 

 

                               科学技术处

                             201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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