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的暂行规定>意见的函》(粤科函监审字[2016]148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位老师并组织承担了省科技厅有关专项、基金项目的老师提出修改意见。
一、修改意见应写成“第XX条,XXX句改为XXX句”的形式,例如:“第七条,(一),XXXX改为XXXX”。
二、修改意见由学院汇总,统一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到kjcgxk@sca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送到行政楼412室。
三、截止日期:2016年9月12日上午10:00。
四、联系人:石睿,联系电话:85285390。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的暂行规定>意见的函
科技处
2016年9月9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的暂行规定》意见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