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补充通知
作者:高技术项目研究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6-1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652号)中“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规定,结合历年申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在前期申报通知的基础上,增加了若干条申报注意事项,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书填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写“2017年1月1日”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3年(整年),完成日期统一填写到完成年度的12月31日。注意个别领域(专题)限定了执行年限的,如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限2年完成。

    2、申报书所有的部分都必须填写内容,如无可填内容可写“无”。保密条款内不要填写,统一填“/”

    3、申请的经费需按照专题所设定支持强度的上限填报,如支持强度为30万元的,只能填写申报30万元,切勿填写其他金额。

    4、成果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的设置应按照指南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切忌为了拿到项目而多写指标。

    5、申报书在系统提交后,应及时提醒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并定期关注,以便及时按照修改意见对退回的申报书进行修改。

    6、申报的时间节点

(1)申报人提交至学校科技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7:00;

(2) 科技处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17:00;(此前提交的仍可申请退回修改

(3)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7:00。

7、申报书通过审核后(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应尽快下载打印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二份),如有合作单位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按时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交来的申报书。

    二、编制经费预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科研管理费:按项目经费总额的5%计提,计入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以下部分不超过1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8%;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5%。

2、人员费: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4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员费用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60%

3、差旅费和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为开展科研活动,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差旅费主持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应列入会议费。

4、燃料动力费: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如实验室水电费、科研设备用汽油。汽车的加油费应列入差旅费,不应列入燃料动力费。

联系方式:科技处  85285390

         财务处  85287402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科技处 财务处

                                           2016年10月11

校内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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