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已到结题时间的各类科技项目进行结题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3年以来到期需结题的各类纵向项目(详见清单)。
二、结题程序
1.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省科技厅的结题程序进行(详见附件1)。
2.广州市科创委项目按附件模板提交验收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3.其他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进行。
三、结题要求
1.国家标准制修订类项目请将报送的标准文本1份抄送科技处。
2.需要验收的项目,具体验收流程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并请在项目到期完成后将报送主管部门的验收材料1份抄送科技处。
3.主管部门没有验收要求的项目,请在项目到期完成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经费决算表和明细表(加盖财务处公章)等有关证明材料1份,报送科技处。
4.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以免影响项目申报以及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5.在研项目请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6.请各学院各单位科研秘书负责通知到本单位课题负责人,并切实履行督促和审核的职责。
四、咨询联系
平台及人才类项目:全锋,85280070;
省科技厅项目:石睿,85285390;
其他类别项目:刘毅新、郑鹏,85283435。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广东省科技厅项目结题程序;
附件2、广州市科创委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模板;
附件3、到期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另行发放到各学院科研秘书)。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8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