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专项2017年度项目预申报书已陆续完成形式审查工作,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填报阶段,根据科技部有关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2.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应补充项目参与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参加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如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5)根据专项指南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提交具有相应研发基础和平台支撑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预算编报原则
申报单位需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三、填报流程
1、由我校主持申报的项目
(1)材料的审核盖章
需重新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书(模板见附件5,仅供参考)、申报承诺书等材料的,需尽快与项目参与单位协商并拟定文稿,于2017年1月6日前收齐所有协议书、承诺书(参与单位需先签名盖章),提交科技处审核盖章。
(2)网上填报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格式,按要求准备正式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需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导出申报书、预算申报书(非正式版)发至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于2017年1月17日前修改完善并提交上级部门。
(3)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份数根据专项通知要求增加3份,其他要求按照通知操作)送至行政楼412室审核盖章。
2、参与外单位申报的项目
需重新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书(模板见附件5,仅供参考)、申报承诺书等材料的,需尽快与项目主持单位协商并拟定文稿,于2016年1月4日前收齐所有协议书、承诺书(参与单位已签名盖章),提交科技处审核盖章。
联 系 人:石睿 侯建国
联系电话:85285390 38632413
电子邮箱:kjcgxk@scau.edu.cn
附件:1、关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书正式填报的通知
2、关于 “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书正式填报的通知
3、关于“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书正式填报的通知
4、重点研发计划预算编制与经费管理政策汇编
5、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联合申报协议书(模板)
科技处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