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已经正式发布,请认真阅读有关通知和文件,组织本单位有条件的团队或老师做好申报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专项将坚持“全球视野、开放合作、聚焦重点、互利共赢”的指导思想,以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等为重点,围绕联合研发与示范、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平台、科技创新国际化环境三个方面部署任务。同时,结合以上任务支持开展科技人文交流。
二、申报要求
由于本专项与以往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有所不同,各申报人须在通知和指南的基础上,注意以下几点。
1. 要紧紧抓住“支撑国家 '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各地方各部门的重大国际合作需求”的大背景,结合本学科的优势,开展项目的申报工作。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一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原则上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在国外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境外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应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
3. 项目各方人员的限项条件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4. 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须整体申报,申报书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中的全部考核指标。
三、具体申报方式
本专项项目申报基本流程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要求一致。
1. 联合申报协议。申报人须与外方合作单位协商拟定中英文版的联合申报协议书(可参考附件3),并于1月11日前凭《华南农业大学合作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审批表》(附件4)到科技处412室审核盖章。
2. 网上填报。申报人须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3. 登录账号。已申报过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合作项目(简称“改革前计划”)的申报人,可用原有账号继续填报,没有申请账号的申报人请填写账号申请表(附件5)并发送至科技处高新科邮箱进行申请。
4. 截止日期。项目申报人从1月9日9:00起可登录系统进行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工作,2月8日前完成填报并导出预申报书(草稿)发送至科技处高新科邮箱,由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2月10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学校及省科技厅将于2月13日前完成审核和提交工作。
5. 纸质材料的报送。请各申报人于2月13日导出并打印正式版预申报书(一式五份)交至科技处412室,由科技处统一盖章上报。
附件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2.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 联合申报协议书模板及要求
4. 华南农业大学合作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审批表
5. 用户账号申请表
联系人:石睿,侯建国
联系电话:85285390,38632413
科技处
2017年1月2日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