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详见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二、任务分工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整理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在系统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2. 项目承担单位(学院及各单位):聘请专家进行阶段性检查,在系统录入专家组意见,意见应明确结论“建议继续执行合同”或“建议整改”),打印请专家签名后,扫描上传专家签名的意见表;审核检查材料(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知识产权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通过后在系统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
3.项目组织单位(学校):在系统审核中期检查材料,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委审核。
三、时间节点
1.系统填报。
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系统模块将于2017年1月25日开通。
项目承担单位(学院及各单位)在系统填报并完成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19日下午17时。
项目组织单位(学校)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21日下午17时。
2.纸质材料报送。
纳入抽查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盖章后于2017年2月27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单位统一提交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未纳入抽查且自查结果为“继续执行合同”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打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表》(A4双面打印),附自查专家意见表(原件),一式2份,盖章后于2017年4月12日前报送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单位统一提交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检查结果为“整改后执行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整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报项目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自行报送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联系人: 侯建国 38632413 地址:行政楼411室。
科技处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