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奖”)已开始申报,请动员和组织有关老师积极申报。为做好奖励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
凡申报教育部科技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4月20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请拟申报的老师抓紧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奖励范围
2017年度教育部科技奖共设4类奖种: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提名人为在高校工作的两院院士,3名院士可联合提名1位相同学科(学科分类参照教育部科技奖学科评审组代码),每名院士每年只能提名推荐1次。
三、推荐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直报项目要求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四、其他要求
1.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2.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教育部一律不予受理。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五、时间要求
1. 请拟申报的老师于4月1日前将个人信息(主持人姓名、学院、手机、邮箱、QQ号、奖励名称、奖励类别)发邮件至kyczlb@scau.edu.cn,我处将及时分配申报账号。
2. 请拟申报的老师按有关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于4月14日前将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填好并导出的文件发送至kyczlb@scau.edu.cn,由我处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 请拟申报老师于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一式1份报送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行政楼414室)进行形式审查,并同时将《公示表》电子版发送至kyczlb@scau.edu.cn供校内公示。后续时间安排我处将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 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3.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4. 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5.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公示表
联系人:郑雪宜 陈志鸿
电话:85282445 85287780
科技处
2017年3月24日
附件3: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