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7﹞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的联合申报、委托项目申报、委托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参与申报国家、部委、省、市(县、区)等政府机构的纵向项目。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附件1)一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附联合申报协议(科技处预留一份),到科技处业务科室办理盖章手续。
2、我校申报国家、部委、省、市(县、区)等政府机构的委托纵向项目。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附件1)一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附申报材料(科技处预留一份),如果申报材料中无详细的经费预算内容,须另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审核盖章,财务部门签字确认。材料备齐后到科技处业务科室办理盖章手续。
3、国家、部委、省、市(县、区)等政府机构直接委托我校承担的纵向项目。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附件1)一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附委托合同,如果合同条款中无详细的经费预算内容,须另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审核盖章,财务部门签字确认。材料备齐后到科技处业务科室办理盖章手续。
4、上述表格可到科技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
2、华南农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科学技术处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