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的联合申报和委托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技术项目研究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5-1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7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的联合申报、委托项目申报、委托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参与申报国家、部委、省、市(县、区)等政府机构的纵向项目。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附件1)一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联合申报协议(科技处预留一份),到科技处业务科室办理盖章手续。

2、我校申报国家、部委、省、市(县、区)等政府机构的委托纵向项目。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附件1)一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申报材料(科技处预留一份),如果申报材料中无详细的经费预算内容,须另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审核盖章,财务部门签字确认。材料备齐后到科技处业务科室办理盖章手续。

3、国家、部委、省、市(县、区)等政府机构直接委托我校承担的纵向项目。填写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附件1)一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附委托合同,如果合同条款中无详细的经费预算内容,须另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审核盖章,财务部门签字确认。材料备齐后到科技处业务科室办理盖章手续。

4、上述表格可到科技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

2华南农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科学技术处

                2017512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联合申报(或承担)纵向项目备案表.doc
附件2、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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