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创委《关于发布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92号)精神,本次征集2018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以主持申报的项目计划专题、条件及限制
1、申报通用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岁,实施期内在职。
(2)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2017年5月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4)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2016年10月31日前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我校限制到二级学院)。
(5)有合作单位的,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加盖公章;与市外单位合作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
2、我校可以主持申报专题一览
项目计划 | 专题 | 各专项特定申报条件和要求 |
1、民生科技攻关计划 | 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题 | (1)项目负责人具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需提供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 (3)其中领域1-3要求:申报项目有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或互联网等行业企业为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协议;申报项目研发内容已申请(或获得)专利,并提供证明文件。 |
都市型现代农业专题 | ||
城市发展和生态环保专题 | ||
2、科学研究计划 | 一般项目专题(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 | (1)项目负责人具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组成员中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人员不低于30%; (3)我校限项12项,其中35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不低于30%(4项)。 |
重点项目专题 | (1)面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由所在依托单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重点实验室在职科研人员,具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国家重点实验室限报3项,每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 | |
3、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实验室建设专题 | (1)项目负责人本专题在研和申报项目数限1项; (2)项目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相关内容重叠; (3)我校限报1项。 |
4、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 珠江新星专题(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 | (1)项目负责人连续在广州地区全职工作两年以上(截止2017年7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具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应参与过国家、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4)博士生导师,或自申报起三年内准备出国一年以上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5)已立项项目负责人不重复申报。我校限报5项。 |
科普专题 | (1)不受通知中“三(一)申报限制”第2、5条限制,无需财务证明材料。 (2)方向一之2,我校限报1项;方向四之2,我校限报1项。 (3)指南中详细条件。 | |
科技服务专题 | (1)不受通知中“三(一)申报限制”第2条限制。 (2)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应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立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 (3)科技服务示范机构:科技服务业绩较显著,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或科技咨询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促成转移科技成果交易项目或服务合同数量100项以上,且2017年科技服务业绩将增长显著;从事科技成果交易或研发设计或科技咨询服务的专职人员10人(含)以上,且均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 |
5、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 对外研发合作专题 | (1)我校不能主持申报专题(一),可以参与; (2)我校牵头申报项目,必须有1家广州企业参加,必须有1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3)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职工,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或具有本科学位且有年以上从业经验(计算到2017年3月31日)并提供相关证明; (4)申报单位或国内合作单位须提供不低于市财政资助额度的自筹资金(各级财政支持经费不计入); (5)每个学院(单位)限报2项; (6)中外合作各方要签订合作协议:须注明签字双方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国外机构无公章须由外方机构负责人签字;须包含合作期限、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约定合作内容与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相符;不得以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多页协议须有中方骑缝章及外方机构负责人签字;经费不得拨至国(境)外使用。 |
说明:本表列出的为基本条件,详细的要求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1、所有项目均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报人提交后,由申报单位(所在学院、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学校),组织单位(学校)审核后提交至市科创委。
2、申报单位(各学院、各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原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用户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申报人账号密码由申报单位(各学院、各单位)创建。
3、各个学院(单位)有申报限项的,由每个学院(单位)按限项数推荐到学校。学院(单位)没有申报限项,但学校有申报限项的,各学院(单位)将申报项目推荐至学校,学校统一组织遴选。
三、时间节点
1、各专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时。
2、申报单位(各学院、单位)网上申报提交至组织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17时。(其中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专题,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科普专题方向一之2、方向四之2,学校限项申报。请于2017年6月2日前提交5份纸质材料到科技处,由学校组织遴选后再推荐上报)
3、组织单位(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17时。
4、组织单位(学校)网上审核推荐后,方可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提交到科技处。
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填写齐全;A4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四、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项目申报时间节点
1、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项目包括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和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珠江新星专题,共2类。
2、申报单位(各学院、单位)网上申报提交至组织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17时。
3、2017年6月13日前打印申报材料(评审稿)5份交到科技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由学校组织遴选(方案稍后另行公布)。
4、2017年7月18日前,经组织单位(学校)网上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交到科技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科:全 锋 唐家林 85280070 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高新科:侯建国 郑 鹏 38632413,85283435 其他类别
附件:关于发布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