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82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要求

2017年度,我校共有应结题项目141项,其中未填报内容的110项、正在填报验收申请书的29项、正在填报验收书的2项。

根据省科技厅“无正当理由,项目预期超过1年,经催促仍拒不申请结题验收的;或者在验收结题过程中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将面临被“取消承担及参与科技计划任务资格5年”的惩戒。请各单位相关领导,各项目负责人提高重视,积极推进,确保质量,逐项突破,力争按期完成年度验收任务,确保无不良信用记录产生,不影响学校未来的申报工作。

    二、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填报(网址http://pro.gdstc.gov.cn/)。

(一)验收申请环节。

1、进入项目验收申请界面,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其中“经费使用情况”需与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中各科目的数额一致。技术内容部分需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据实填写。

2、附件需准备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将加盖各方公章的项目合同书扫描后上传。

2项目下达文件:可在校科技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效益、经费使用、组织管理和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模板见附件。

4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对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取得成果、问题及建议进行总结,模板见附件。

5财务决算表:需据实填写项目经费各科目的支出情况,并由财务处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

6务审计报告:资助经费为20万以上(含20万)项目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业务需从后勤处采购科走流程进行采购。

7科技报告收录证明:资助经费为10万以上(含10万)项目需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明进入广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链接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通过审核后会得到科技报告收录证明书。

8取得成果证明:项目开展中所获得的每项成果都要有对应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实际获得的成果至少要达到合同书约定的成果指标的80%以上,且必须为项目执行期内完成。发表论文附论文首页(标注页)即可,培养人才需附学生的毕业论文封面及毕业证复印件。

9)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外方合作单位的工作总结(中英文版,用外方单位信笺打印)

10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材料,如产品实物照片、交流合作照片、办培训班的签到名册等。

(二)组织验收环节

项目验收申请通过审核后,省科技厅根据项目的类别和经费额度,将项目验收形式分为材料验收和会议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验收。一般由我校组织开展,科技处将在系统中设置专家验收组,一般为3名技术专家(产学研领域项目为2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项目负责人待项目状态为“已组织验收”后,联系验收专家出具验收意见表。

2、会议验收。一般由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项目负责人需事先准备汇报ppt、验收材料、财务材料、实物产品等,备验收专家查阅。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待科技厅相关部门通知。

3、项目负责人得到专家验收意见表后,扫描上传系统附件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待验收书的状态为“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可从系统导出验收书(pdf版本)及所有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四份,至少有一份需附专家验收意见原件。

2、验收书中“项目经费及省科技厅经费使用情况”部分需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由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3、验收书由科技处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交科技厅审核盖章后,1份由科技厅存档,1份由科技处存档,返还1-2份给项目负责人留存。

(四)项目终止

项目因不可抗因素,无法继续执行的,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68号)的规定,可以申请终止。项目负责人(代理人)需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至上级部门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各类别项目的验收要求可能会有不同,需按照系统指示操作。

2、如的确因故无法按期完成项目指标内容的,需在项目截止期前2个月内,在系统提交延期变更申请,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

3各项目负责人需持续关注项目验收进展状态,及时开展下一步工作。

4各二级部门需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要审核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和获得时间。

三、时间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需在11月24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申请书的填报和提交,12月22日前完成项目验收书的填报和提交。

(二)各二级部门需定期督促本部门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验收工作,并及时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

(三)各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通过验收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验收书纸质版。

  

联系人:石睿,联系电话:85285390。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82号)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68号)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模板)

      5、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纲(模板)

      6、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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