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作者:基础科    发布时间:2017-11-17    

各学院、研究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18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经协商,2018的合作领域为生命科学和医学,具体方向如下:

 (一)资助领域

    1、生命科学领域:

申请代码

具体方向

C06

生物信息学(Bioinformatics)

C01

微生物学(Microbiology)

C07

细胞生物学(Cell biology)

C12

发育生物学(Developmental biology)

C08

免疫学(Immunology)

C05

生物化学(Biochemistry)

分子生物学(Molecular biology)

C09

神经生物学(Neurobiology)

C21

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

C04

动物学(Zoology)

C03

生态学(Ecology)

C19

海洋生物学(Marine biology)

C02

植物科学(Plant sciences)

C13


农业

(Agriculture)

作物学(Crop science)

C14


植物保护学(Plant protection)

C15


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Horticulture and plant nutrition)

C16

林学(Forest science)


2、医学领域:

申请代码

具体方向

H09

神经退行性疾病(Neurodegenerative diseases)

H16

癌症(Cancer)

H02

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s)

H10

感染与免疫(Infection and immunity)

H30或H31

药物与药理学(Materia medica and pharmacology)

H08

造血与血液系统疾病(Hematopoiesis and blood diseases)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8年批准项目的执行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8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量为35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四)申请资格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中以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五)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ISF(中以)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NSFC-ISF(中以)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并于12月1日前与我们联系,以备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唐家林

    电 话:85280070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1月17日




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2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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