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2号)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奖”)现已开始申报,我校的项目主要由广东省教育厅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动员和组织有关老师积极申报。为做好奖励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
凡申报教育部科技奖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6月1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本通知的链接,请拟申报的老师尽快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奖励范围及要求
2018年度教育部科技奖共设4类奖种: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推荐制。提名人包括:由奖励委员会选定的中国科协管辖的相关学会、有关高校校长、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奖有关获奖人、在高校工作的两院院士(3名以上联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三、直接推荐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要求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四、其他要求
1.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加盖了财务章和公章的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教育部一律不予受理。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五、时间要求
1. 请拟申报的老师于6月8日前将个人及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姓名、手机、邮箱、QQ号、奖励类别)发送至kyczlb@scau.edu.cn,我处将及时分配申报账号。
2. 项目主持人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账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3. 请各项目主持人按有关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6月15日前将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填好并导出的文件(cgsbqy.zip)发送至kyczlb@scau.edu.cn,由我处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4. 请各项目主持人于6月22日前从系统中导出申报材料初稿,连同附件原件,不装订,报送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行政楼414室)进行形式审查,并同时将附件4的《公示表》电子版发送至kyczlb@scau.edu.cn供校内公示。后续时间安排我处将根据校内的公示、校内的发文、推荐单位的公示、推荐单位的发文等要求另行通知。
5.各项主持人可于提交推荐后,查看生成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
6.特别提醒:请各项目主持人在填报前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和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并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联系人:郑雪宜 陈志鸿
电 话:85282445 85287780
邮 箱:kyczlb@sca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附件3: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4: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公示表.rar
科学技术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