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缴纳2019年上半年到期专利年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8    


各有关学院和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37号)的相关规定,凡学校独立申请的国内专利,由学校缴纳专利授权后6年内的年费,授权6年之后的专利由发明人自行缴纳年费。现将你学院(单位)授权6年之后、需在2019年上半年由发明人自行缴纳年费的专利清单(附件1,通过邮件转发)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单位)打印出附件1的专利清单,对照专利清单通知到本单位的发明人,各发明人均需在纸质清单签名并注明“是否继续维持”相关专利。

2.选择“否”(不再维持)的专利,科技处将统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不再维持,以后不再通知缴费,后期如办理专利权恢复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3. 请选择“是”(继续维持专利权)的发明人参照“专利年费查询及缴纳方式”(附件2,可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知识产权管理”下载),查询专利的状态、年费和缴纳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可参考“申请日期”栏的月日)自行缴纳专利年费。

4. 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将会产生年费滞纳金,逾期6个月不缴纳年费将导致专利权终止并且无法恢复。

5. 请各单位务必根据专利清单逐一通知并落实到相应的发明人,并于201917日前将发明人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清单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行政楼407室)。


  

附件:

1. 2019年上半年需发明人自行缴纳年费的专利清单(授权6年以上)

2. 专利年费查询及缴纳方式(供参考)专利年费查询及缴纳方式.docx

   3. 《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137号)

  

联系人:刘毅新

电话:87575942

  

                             科学技术处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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