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关于网上填报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1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关于网上填报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工作的通知》(粤林科函〔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已获得相关成果的老师积极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入选条件

(一)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认定、验收、评审、评估和登记的科技成果,以及经审(认)定良种、发明专利等;

(二)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对社会、资源、生态无危害和不良影响,应用范围广,辐射作用强,无知识产权纠纷,成果权属无异议;

(三)先进、适用、成熟、宜推广,对生产建设、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具有良好的支撑促进作用;

(四)重点加强草原领域科技成果填报。

二、成果储备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须知

(一)成果信息系统填报网址http://124.205.185.55:8080/index.asp我校注册用户名和登入密码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或电话联系科技处成果科020-87575942

(二)已入库的成果不能重复登记。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登记填报,成果信息要求完整准确。

(三)填报流程。

①请点左侧菜单栏“成果库”的“成果登记”菜单,按照“成果信息表”内规定内容依次填写,点保存后,下拉到页面尾部将出现“成果简介”,再重点填写“成果简介(200字以内)”后点保存,即可进入下一页登记;录入的成果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成果(省级/单位)编号”格式统一为“粤[成果取得年限]00X”同一单位填报的成果编号不能重复。

②“成果证明附件”页面上传相应附件,建议整份成果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登记完毕后点保存,可在“成果目录”栏目中可以查看修改登记录入的成果,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③主管单位(省林业厅)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列入国家复审范围,初审不通过会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申报单位修改后再次保存提交;

④国家林草局推广处审查、专家复审,复审通过的成果方可纳入成果储备库。

(四)请于2019128日前提交。

  

广东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关于网上填报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彭鑫

联系电话:87575942

邮箱:hxxmgl@s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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