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切实增强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学校与重要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了一批研究机构。根据校级研究机构管理规定,现对建设期满的研究机构进行建设总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期满的校企共建研究机构(附件1)必须办理建设总结,提交建设报告(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如果需要续建的校企共建研究机构,需要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附件3)有关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三、建设期满且不再续建的校企共建研究机构,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再以研究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如果有必须以研究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的,必须提前报备。
请于9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28室,联系人:徐梅,电话:87571684。
科学技术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