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申报。为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我校申报项目可由广东省教育厅提名,提名项目数额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
二、提名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提名程序
(一)申报方式
请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5月31日前将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姓名、手机、邮箱、QQ号、奖励类别)发送至kyczlb@scau.edu.cn,成果管理科将及时分配申报的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填报,首次登录请修改提名号的密码,否则不能再次登录,该系统只在工作日8:00-17:00开放,其他时间不开放。
2.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上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内容,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材料,各项目负责人可于提交后,查看生成PDF文件和附件是否有误,如需修改,可直接取消提交。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15日前在系统提交提名材料,生成PDF文件,打印PDF,连同附件原件(不装订),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行政楼414室)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将《公示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kyczlb@scau.edu.cn供校内公示。后续时间安排成果管理科将根据学校和省教育厅的公示、发文等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雪宜
电话:85282445
邮箱:kyczlb@sca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0年5月21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pdf
附件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3.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公示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