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校级研究机构在资源整合、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95号)规定,学校决定对现有自然科学类校级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进行核查清理及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及考评范围
本次核查清理及考评的校级研究机构包括所有以学校名义正式批准成立的自然科学类校级研究机构中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室,具体见附件1。
二、核查清理及考评工作安排
(一)建设信息确认。
请所在学院根据附件1的清单,汇总确认本单位校级研究机构的建设信息,填写《校级研究机构建设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统一收齐下述材料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12点前全部交至科技处基础科(行政楼411室),同时打包电子版发送到kycjhk@scau.edu.cn。
1.对于拟继续建设的机构,需提交《自然科学类校级研究机构三年工作总结》(附件3)一式一份。其中,研究中心、研究所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依托单位统一交至由学校,科技处将集中组织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室的材料由各依托单位负责评估,评估结果及工作总结交科技处备案即可。
2.对于拟申请撤销的机构,只需填写并提交盖章版《华南农业大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科技处将按照管理办法统一办理撤销手续。
(二)综合考核评估工作安排
学校初定于2020年7月15-17日之间对拟续建校级研究机构的研究所、研究中心进行集中考评工作,请各机构负责人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汇报大纲可参照近三年工作总结,于2020年7月14日下午17点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打包ppt电子版发送到基础科邮箱,kycjhk@scau.edu.cn。(由于机构数量较多,不接受单个研究机构的ppt材料,各研究机构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核查清理涉及所有学校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不参加本次核查考评的机构将不再续建,由学校统一发文办理撤销程序。
(二)成立不足3年时间的校级研究机构也参与此次考核,但考核评估结果不列等次。
(三)本次需要续建的机构需严格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6﹞95号)规定执行。
(四)请各机构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材料填写工作,各依托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本单位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则视为自动撤销。
(五)参加考核评估研究机构提供的材料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袁家龙 倪慧群 联系电话:85280070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校级研究机构三年工作总结报告.doc
科学技术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