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9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0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创委《关于发布2019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94号)精神,本次征集2019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指“学院”)按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指“学校”)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本批次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学校OA系统中已列有的二级单位,未在学校OA系统中列出的单位原则上不开设单位账号。

()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81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在研(20184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申报单位存在201712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学院和单位)

四、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填报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

()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3)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管理员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提交(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退回,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提交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经相关人员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集中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

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及经办人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5149时;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至组织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63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61017时;经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于2018612日前提交到科技处。

2、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项目(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5149时;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至组织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6317时;201865日前打印申报材料(评审稿)5份交到科技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由学校组织遴选(方案稍后另行公布);2018710日前,经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一式2份,交到科技处。

3、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专题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5149时;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至组织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86317时;201864日上午下班前打印申报材料(评审稿)5份交到科技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由学校组织遴选,申报材料需要成员签名及申报单位盖章,不需要提交附件材料;2018610日前,经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附所有附件,并完成成员签名和申报单位盖章后,一式2份,交到科技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1.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电话:400-161-6289

2.市科技创新委,电话:8312401483124115

(二)学校联系人

科技处基础科:全85280070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科技处高新科:侯建国38632413其它各专项

                        2019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各专题一览

项目计划

专题

类别

各专项特定申报条件和要求

1、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

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

竞争性

企业牵头,高校可参与申报

未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题

竞争性

企业牵头,高校可参与申报(领域3新型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申报单位资格不作限制)

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竞争性

企业牵头,高校可参与申报

2、民生科技攻关计划

民生科技攻关专题

竞争性

高校可牵头申报

1)方向(一)要求申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作为专利权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2)方向(二)要求申报项目有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3)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无企业参与申报的,无自筹经费要求;

4))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科学研究计划

一般项目专题(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具体遴选另行通知)

竞争性

高校可牵头申报

1)项目负责人具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

2)项目组成员中35周岁以下(19841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3)先在系统自由申报,经学校遴选后,向市科创委推荐项数共13

重点项目专题

竞争性

高校可牵头申报

1)申报单位是在穗的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实际所在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负责人须为重点实验室在职科研人员,具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

3)每个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每个在穗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4、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实验室建设专题

竞争性

高校可牵头申报

1)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款限制;(2)项目负责人本专题在研和当年申报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3)本专题每个单位限报1项,有在研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单位的不得再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研究内容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重叠;

(4)项目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相关内容重叠。

5、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科普专题

竞争+普惠

高校可牵头申报

1)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二)款、第(五)款及“四、申报材料”第(四)款限制。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科技服务专题

竞争+普惠

高校可牵头申报

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限制。

6、对外科技合作计划

对外研发合作专题

竞争性

企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牵头,高校可参与。

7、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创新标杆企业补助专题

竞争普惠性

企业牵头。

说明:本表列出的为申报人基本条件,详细的要求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

                                               科学技术处

            2018510

  

  

附件:1、关于发布2019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1-1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申报指南.pdf

     1-2广州市民生科技攻关计划民生科技攻关专题项目申报指南.pdf

     1-3广州市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1-4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专题项目申报指南.pdf

     1-5广州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

     1-6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对外研发合作专题项目申报指南.pdf

     1-7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创新标杆企业补助专题申报指南.pdf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pdf

      3、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5.7.doc

      4、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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