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顺利开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7〕3号)有关规定,现就结题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项目(具体名单分发到各学院)。
二、验收程序
(一)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结题验收的程序(100万元以下项目)
1、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填写验收书,其他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经费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如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按照系统提示,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定要提交大于1万元的发票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及以上项目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6)经济指标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7)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和数据
(8)建设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一览表、图片和数据
(9)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0)项目变更材料和中期检查结果
(11)其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应为项目实施期间标注的)
(12)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高校必须提供)
2、验收书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学院)审核和组织单位(学校)审核。
3、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的专业领域,由学校科技处在广州市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并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函审验收,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会议验收)。
4、验收专家出具验收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专家组验收意见、专家个人验收意见以及专家签名表(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发送到kjcgxk@scau.edu.cn。
5、科技处将验收意见上传并提交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验收书和附件材料,打印盖章后交科技处汇总(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科技处提交验收材料到市科技局盖章,材料归档,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二)广州市科技局组织结题验收的程序(100万元及以上项目)
1、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验收书,上传附件。(要求同上)
2、验收书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学院)、组织单位(学校)审核和市科技局审核。
3、后续步骤根据市科技局的通知要求开展。
三、验收时间要求
所有结题验收的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到科技处(广州市科技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一般变更(包括人员、期限、经费等)必须事先在系统申请变更。
(二)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大变更(承担单位、承担人员、延期)必须在合同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以前提出在系统申请变更。
(三)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无正当理由,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可以强制终止,收回尚未使用经费和不合规定经费,并降低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信用等级,取消5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所以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题验收工作,按时完成。
(四)不明事项,请联系科技处咨询。
联系人:侯建国,38632413
科学技术处
2019年4月4日
附件:1、《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doc
附件:3、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项目验收操作指引——项目承担单位.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