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华南农业大学)
作者:高技术项目研究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06-14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92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立项权下放试点项目范围、推荐立项数

1、科学研究计划的一般项目专题。华南农业大学推荐到市科创委的项目限额12项。

2、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的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华南农业大学推荐到市科创委的项目限额5项。

二、立项权下放试点项目的征集与遴选方案

1、项目受理:科技处根据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完成受理项目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

2、项目评审:科技处根据项目申报的学科分布情况,按理工学科组和农林学科组进行分组评审,每组分别聘请5名校内(外)评审专家,各组的申报指标根据通过审查的实际申报数比例确定(不足整数的四舍五入),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

三、受理审查标准和专家评审标准

1、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审查标准(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

见附件1

2、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

见附件2

3、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审查标准(创新环境建设-珠江新星专题)

见附件3

4、广州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标准(创新环境建设-珠江新星专题)

见附件4

四、异议的受理和处理

凡对公示受理审查的项目和评审拟推荐的项目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个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异议应有法人单位盖章。异议者须提供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和相应的客观证明材料到科技处。

异议证据确凿的,取消相应项目的推荐资格,并按照专家评审结果依序进行项目递补。

五、2018年申报工作安排

120175229时,申报系统开放,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填报。(申报通知已发布)

2201761117时前,项目申报人必须完成项目系统填报,并提交至申报单位(二级学院)审核,申报单位(二级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学校)。

说明:在此期限未提交到组织单位(学校)的项目不能参与下一轮评审。

32017613日前,申报人打印申报材料(评审稿)5份,各申报单位(二级学院)汇总交到科技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2017620日前,科技处根据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完成受理项目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

5201773日前,科技处组织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

6201771417时前,科技处完成网上审核推荐。

72017718日前,各申报单位(二级学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交到科技处,科技处汇总推荐至市科创委。

 

附件:1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审查标准(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

2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

 3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审查标准(创新环境建设-珠江新星专题)

 4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标准(创新环境建设-珠江新星专题)

            科学技术处

             2017614

附件1、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审查标准(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docx
附件2、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docx
附件3、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受理审查标准(创新环境建设-珠江新星专题).docx
附件4、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标准(创新环境建设-珠江新星专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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